旅居國外者委託國內親友申辦戶政業務,可參考使用「旅外國人申辦戶政業務委託書(範例)」(http://www.ris.gov.tw/163)及「授權書」(http://www.boca.gov.tw/ct.asp?xItem=1679&ctNode=751&mp=1)。
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:在國外作成之文書,應經我駐外使領館、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。在大陸地區或香港、澳門作成之文書,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。
旅外國人申辦戶政業務委託書106.pdf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-授權書格式一.pdf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-授權書格式二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