戶所公告內容

為提醒民眾如被繼承人死亡遺有不動產者,應儘速向轄區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。
標題
為提醒民眾如被繼承人死亡遺有不動產者,應儘速向轄區地政機關申辦繼承登記。

內容
113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業於41日開始公告3個月,如公告期滿且經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申請登記者,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,如需查詢列冊管理清冊,請至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網站瀏覽。

公告日期
2024/04/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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