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清查人口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:「戶政事務所清查人口,清查期程及對象如下:……(二) 90歲以上設有戶籍者: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清查。……」依上揭規定,各戶政事務所於106年3月1日至4月30日辦理清查「90歲以上設有戶籍者」,請民眾配合戶政人員辦理人口清查作業,以落實戶籍登記,維護國民權益。